時間:2023-08-01|瀏覽:274
經審理查明,自2019年以來,江某、曹某、曾某、虞某、蘇某、肖某、陳某、袁某及鐘某、袁某、李某茍、盧某春等人共同在南京市江北新區的綠地悅峰公館、仁景苑等小區開展了名為“1040陽光工程連鎖經營”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該組織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購買份額,以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該組織內部實行了所謂的“五級三晉制”,把參與者分為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高級業務員等級,按照他們發展新成員的數量以及新成員購買的份額來給予計酬或返利,并通過引誘參加者發展更多人參加以騙取財物。
通過整合發展,該傳銷組織形成了六個經理室(D3-1至D3-6),每個經理室具有相同的組織架構和管理模式,接受交叉的自律檢查、統一的能力培訓和經晨學習。老總級別人員通過線上微信群聊、線下會議、見面等方式對這六個經理室的傳銷組織進行管理和解決相關問題。
各經理室內部由直接老總負責管理,下設大總管、自律總管、能力總管、自律配合、能力配合和經晨窗口職位,負責本經理室傳銷人員開展傳銷活動,以及與其他經理室傳銷人員相互進行自律檢查、能力提升和經晨學習等日常組織、管理活動。
截至2020年5月12日案發,該傳銷組織內部參與人數超過120人,形成的上下線層級達到三級以上。
2020年5月12日,公安機關抓獲了被告人鐘某、袁某、李某茍、盧某春、徐某平、呂某、朱某、何某、鐘某1,同年7月15日,被告人吳某也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鐘某、袁某、李某茍、盧某春、徐某平、朱某、呂某、何某、鐘某1、吳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對鐘某、袁某等10名被告人判處了五年至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聲明:本文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