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5|瀏覽:256
根據決定書顯示,2019年3月起,被不起訴人陸某某以投資“WoToken平臺”可以獲得高額動態、靜態收益為名,通過線下介紹、推薦、創建微信群等方法,引導他人注冊成為平臺會員。
該平臺要求會員通過購買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并存入平臺的方式獲得靜態收益,并按一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數及投資金額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其他人參加。
2020年2月18日,陸某某至公安機關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截至案發,被不起訴人陸某某發展下線人員達4層35人。
本院認為,陸某某實施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有從犯、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獲得相關投資人諒解,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法律規定決定對陸某某不起訴。
[聲明:此文來源于鷹鑒。轉載此文是為了避免更多的群眾上當受騙。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聯系我們,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熱點:虛擬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