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名為“云聯惠”的網絡傳銷案。該案中,劉寧慧是云聯惠傳銷組織的核心人物,他發展了近3萬名下線成員,并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刑。
2017年3月,劉寧慧繳納了16.2萬元,成為廣東云聯惠網絡科技公司在玉林地區的代理商,并成為該地區代理公司玉林云聯國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他在該公司擔任財務總監的職位,并積極推薦他人注冊成為云聯惠會員。玉林云聯國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拓展云聯惠公司在玉林地區的業務,獲得玉林地區消費額的8‰提成。
云聯惠公司規定,想要享受消費返還,必須先注冊成為會員,并通過推薦方式發展會員,并根據推薦關系確定上下線關系。上下線關系沒有層級限制,可以無限發展,形成了典型的金字塔式傳銷會員體系。會員需要繳納99.9元升級為金鉆會員,或者繳納999元升級為鉑鉆會員。根據上下線關系及銷售、推薦獎勵等方式獲得的白積分收入,云聯商城的系統會自動計算并分配相應的傭金。
為了發展業務,云聯惠公司根據行政區域和行業類別制定了代理公司制度。劉寧慧是云聯惠的鉑鉆會員,也是廣西玉林云聯國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財務總監,他在云聯惠的層級圖中位于第24層,并有22層的下線,下線人數達到了26375人。
公訴機關認為,劉寧慧與他人合謀,以消費返現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繳納會費的方式加入云聯惠,以發展下線成員的數量誘導人們繼續發展其他人參加和傳播。這導致了部分會員因利益驅使進行非理性消費和過度營銷分享,破壞了公平競爭,擾亂了經濟秩序。公訴機關認為,劉寧慧的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5月23日,玉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被告人劉寧慧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劉寧慧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并當庭認罪。最終,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一致。法院認為,劉寧慧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為了嚴肅國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護公民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劉寧慧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