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4|瀏覽:265
12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肖毅作出逮捕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通報肖毅被“雙開”時曾提及,肖毅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這是我國首例政府公職人員因涉及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受到嚴肅處理。
近期,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讓圍觀者驚呼、投資者哀嘆。從“挖礦”到交易再到融資,“幣圈”亂象橫生,監管整治已出重拳。
啥是虛擬貨幣“挖礦”?
危害有多大?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俗稱“挖礦”,是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
非法“挖礦”活動帶來的危害,首先是擾亂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并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
虛擬貨幣還具有極高的投資風險,如果有巨量、大額資本抽身離場,眾多散戶投資者很有可能賠得一干二凈,造成巨大財產損失。
其次是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還會消耗大量能源資源。
相關數據顯示,全世界在虛擬貨幣“挖礦”上的耗電量為1340億度電。每“生產”一個比特幣,消耗的能量相當于三口之家一年的用電量。
列入淘汰產業、加征電價
大力圍剿非法“挖礦”
我國正在加大力度整治非法“挖礦”活動。
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印發《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
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表示,將以高壓態勢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
此外,對非法“挖礦”的整治,不僅嚴查國有單位機房“挖礦”,個人行為也在整治之列。目前,全國各省區市已開展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排查工作,包括IP地址總數、IP地址歸屬和性質等。
截至目前,已有內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海南等地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風險
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帶來的風險,相關部門多次出臺舉措予以整治。
今年9月,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早在2013年12月初,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就聯合印發《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比特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不能且不應交易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
面對相關部門三令五申的提示和勸誡,廣大投資者應增強風險意識,遠離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來源: 新華社、經濟日報、法治日報、中國新聞網
編輯: 韓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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