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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283號,以下簡稱《通知》)。就《通知》有關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么要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整治工作?
答: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的是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而且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也越發突出。盲目無序發展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一方面,“挖礦”活動對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對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較大影響。另一方面,比特幣炒作交易擾亂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并催生違法犯罪活動,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問: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總體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將按照“嚴密監測、嚴防風險、嚴禁增量、妥處存量”的總體思路,形成各地區、各部門合力。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在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中要做到“四個堅持”: 1. 堅持分級負責。建立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工作機制。 2. 堅持分類處理。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 3. 堅持依法依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推進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整治工作。 4. 堅持積極穩妥。在整治過程中,積極實現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社會穩定。
問:對于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通知》提出了哪些具體整治措施?
答:《通知》對新增投資項目和存量項目分別提出了具體整治措施。 1. 對新增投資項目:強化能耗雙控約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強數據中心類企業信用監管,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支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2. 對存量項目: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實行差別電價,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對項目的財稅支持和金融服務,按照規定限期淘汰。
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整治后續有何工作考慮?
答:隨著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政策文件的印發,各有關方面將加大力度開展核查整治工作。大型集中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得到有效清理。同時,也要看到新特征的出現,如從集中式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