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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通知
各盟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有關通知,內蒙古自治區將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具體通知如下:
一、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差別電價政策范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每千瓦時加價1元。內蒙古發展改革委將及時更新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名單,電網公司按照項目名單及時收取加價電費,確保差別電價政策嚴格執行。
二、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加強對電力市場的監管,對參與電力市場的企業用戶加強甄別,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以任何名義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享受電力市場讓利。已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將立即停止交易。
三、禁止擅自接入電價低的供電線路進行虛擬貨幣“挖礦”。根據供電營業規則,如果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擅自接用電價高的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需要按實際使用日期補交差額電費,并承擔二倍差額電費的違約使用費。對于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的情況,實際使用時間按三個月計算。
四、此通知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給內蒙古發展改革委和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1月20日 編輯:內蒙古發展改革委新聞宣傳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