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對關停
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實用電量執行差別電價政策進行加價。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規定,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嚴禁進行。為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省發展改革委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實用電量加價2元/千瓦時。對于未達到一個完整抄表周期的電量,將按照平均用電量乘以相應天數進行計算。此前,省、市發展改革委已經發布敬告,指出虛擬貨幣“挖礦”屬于淘汰類產業,相關活動是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者將面臨斷貸、斷電、斷網以及信用風險,并承擔法律責任,相關責任將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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