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9|瀏覽:312
孟瑋提到:“虛擬貨幣不是真正的貨幣,在市場上不應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嚴重的危害。它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沒有積極的作用。此外,虛擬貨幣的盲目無序發展對于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有嚴重的不利影響。
為了貫徹落實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目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1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通報虛擬貨幣“挖礦”監測和整治情況,部署下一階段工作。各省區市要負起屬地責任,建立制度,加強監測,對本地區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同時,還要嚴查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接下來,相關部門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的“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展開全面的整治工作。對于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如果發現它們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