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6|瀏覽:251
通知還提出,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并加強對電力市場的監管力度。已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將停止交易。
此外,通知還指出,禁止擅自接入電價低的供電線路進行虛擬貨幣挖礦。如果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使用電價高的設備或改變用電類別,應補交差額電費,并承擔相應的違約使用電費。
在此之前,海南省已經率先部署了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的政策。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8元。
另外,國家發改委等11個部門在2021年9月24日發布的《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并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要求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該文件還提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被納入差別電價政策的范圍內,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并設定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加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