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4|瀏覽:298
記者了解到,我市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具體整治措施包括:
1. 對于新增投資項目:加強能耗約束,按照新增項目的能耗量加倍計算能源消費量;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納入淘汰類產業范疇;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強對數據中心類企業的信用監管,要求企業簽署信用承諾書,自愿承諾不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的用電報裝和用能,禁止向其供電。
2. 對于存量項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杜絕發電企業(尤其是小水電企業)面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供電和提供專線直供電的行為;實行差別電價,對于被列為“淘汰類”企業,增收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加價標準;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任何財稅支持。
據悉,我市即將公布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
(文章來源:十堰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