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9|瀏覽:295
今年9月,國家發改委等11個部門發布了一份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這份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消耗能源和排放碳的量都很大,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較低,對產業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帶動作用有限。此外,虛擬貨幣的生產和交易環節衍生出的風險也越來越突出,其盲目無序的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了不利影響。
根據上述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的"淘汰類"。在這之前,將虛擬貨幣的"挖礦"項目視為淘汰類產業,根據相關規定禁止投資。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2021年已有內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和海南等12個省份開始整治虛擬貨幣的"挖礦"活動。
具體來看,內蒙古率先推動了本地區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清理工作。今年三月初,內蒙古發改委發布了一份征求意見稿,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預計在2021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此后,內蒙古設立了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臺,并制定了八項懲戒措施。
接著,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份也迅速跟進,開始清理整頓虛擬貨幣特別是比特幣的"挖礦"活動。11個部門發布通知后,江蘇、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開始采取行動。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明確表示,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實行差別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80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11月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下一步將以產業式集中式的"挖礦",國有單位涉及的"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全面開展整治工作。對那些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如果發現其參與了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以形成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持續高壓態勢。
來源: 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