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4|瀏覽:241
為了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強節能減排工作,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山東省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具體通知如下:
一、電價政策 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2元(含稅)。
二、工作流程 (一)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并及時更新虛擬貨幣“挖礦”電力用戶名單。 (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名單,及時收取加價電費。 (三)當地發展改革委應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報告停止“挖礦”行為的電力用戶信息,省發展改革委通知電網企業停止執行差別電價。
三、有關要求 (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在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前,應提前告知相關加價政策,引導用戶主動停止“挖礦”行為。 (二)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擴大政策影響范圍,提高政策的知曉度和透明度。 (三)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或有建議,應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經濟運行調節局)報告。
來源:山東省發改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