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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網絡傳銷案件。一名本科學歷的男子通過招募他人,進行“糖果”網絡營銷,以高額回報為幌子,大力發展會員。當地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據判決書顯示,從2019年2月開始,“理想春秋”APP平臺以高額回報誘導投資者通過發展下線等方式獲得返利。該APP要求參與者通過推薦人的二維碼注冊成為會員,并獲得一個注冊ID。根據推薦關系,平臺會自動記錄上下級關系,并按照一定順序形成層級。參與者繼續發展下線人員參與,以獲取高額回報。
“理想春秋”APP使用虛擬產品“糖果”進行運作。會員可以通過發展下線、完成APP指定任務等方式獲得“糖果”獎勵,也可以直接充值購買“糖果”,同時還可以通過發展下線獎勵、團隊業績獎勵和出售“糖果”等方式獲利。當下線人員出售“糖果”時,會員可以獲得三級返利。會員進行“糖果”交易和提現時,平臺會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通過他人介紹,在紹興市越城區下載并注冊成為“理想春秋”APP會員,并綁定了個人支付寶賬戶。隨后,他注冊了兩個會員賬戶,并通過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等方式,在平時進行網絡推廣,宣傳自己的專屬推廣二維碼,直接或間接推薦、發展他人加入“理想春秋”,共非法獲利人民幣6815元。
經鑒定,“理想春秋”會員層級共有35層,注冊會員人數超過79000人。被告人王某某共計發展了2475名會員。
2020年3月11日下午2時左右,王某某在紹興市越城區被警方逮捕。7月7日,越城區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王某某提起公訴。次日,越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經過審理,越城區人民法院認為,王某某與他人組織、領導了一起以推銷“理想春秋”平臺等經營活動為名的傳銷活動。他們要求參與者通過繳納費用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形成層級。他們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并騙取他人財物,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這種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罪行,公訴機關提出的指控成立,法院對此予以支持。
7月16日,越城區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以罰金2萬元。同時,違法所得也將被依法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