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0|瀏覽:401
根據調查,2016年11月,郝某花在泰國見到了“五行幣”組織創始人張健(真名宋密秋),受到張健的鼓動開始發展“五行幣”業務,并成立了虹晟團隊。
后來,郝某花在山東省昌樂縣成立了濰坊張健珠寶有限公司,并以此為基礎,以注冊會員贈送五行金幣為宣傳手段,通過微信宣揚增加國家黃金儲備、推進數字貨幣,并以網上動態獎勵、高額靜態收益、線下直接推薦獎和寶馬獎等現金獎勵來吸引人員加入并發展會員。
該組織按照加入時間和發展人員的上下線關系形成團隊層級,并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人員,從中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到案發時,虹晟團隊下設10余個團隊,發展了2000余名傳銷人員,涉案資金達1400余萬元。
除了主犯郝某花,其他相關人員也分別被判刑。其中蒲某濤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徐某紅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魏某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某霞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顏某民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魏某梅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趙某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張某心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邢某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張某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到6萬元不等。
昌樂縣人民法院認為,這1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了虹晟團隊的五行幣傳銷活動,涉案金額達1400余萬元,他們在該傳銷組織中擔任了管理、協調、宣傳、培訓等角色,其行為均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對他們分別判處了緩刑四年到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以2萬元到6萬元不等的罰金。所有違法所得也都被沒收并上繳國庫。
據了解,虹晟團隊的創始人郝某花在2018年10月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該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以6萬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