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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鷹鑒所報道的處罰書,錢某某和俞某某在成為“寶恒生物”網站會員后,以推銷保健品為名,在當地進行傳銷活動。
2017年7月,錢某某通過樓某霞的介紹,得知可以通過會員推薦,在“寶恒生物”網站注冊會員,并通過購買產品激活會員賬號,從而推薦下線會員并獲得提成獎勵。
新注冊會員需要在網站商場中購買不同金額的保健食品,分別激活為初級會員、中級會員、高級會員。
其中,“業績獎”是指激活會員后,將通過推薦的新會員放置在自己的A、B兩個市場中,通過A、B兩個市場的對碰,獲得A或B市場的業績提成獎勵。具體的提成比例和封頂金額根據不同會員等級有所差異。
另外還有“合作獎”,為三代返利制度,具體獎勵比例也有規定。
會員的收益具體是指會員賬戶上的收益,而實際可提取的現金收益需要扣除重復消費和個人所得稅。
錢某某和俞某某分別在不同的時間成為高級會員,并開始發展下線會員參與“寶恒生物”的活動。
2017年6月,俞某某與其他會員在嵊州市成立了“嵊州飛鷹工作站”,從事組織、策劃活動和推薦產品等工作,發展下線會員。
截至2019年3月8日,錢某某共發展了30名會員,并獲得了76100元的違法所得;俞某某發展的會員人數超過200人,層級在3層以上,并多次組織活動和分享案例。由于無法登陸會員賬號和查看銀行賬單流水,俞某某的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嵊州市監局認為,錢某某和俞某某的行為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中定義的傳銷行為。根據該條例,嵊州市監局責令二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以各自罰款10萬元和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