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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旭反傳銷團隊得知,1月5日,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對郭某徵、郭某奇、郭某強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進行了宣判。三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十個月和八個月,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郭某徵通過畢某蕾的介紹加入了一個名為“連鎖經營”的傳銷組織。該組織利用虛構的項目和高額回報引誘人們繳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申購款包括第一份人民幣3800元,以后每份人民幣3300元。
這個傳銷組織以“家庭”為單位,并由一個“老總”來管理整個“家庭”。他們不斷吸收新人加入,并向指定的賬戶以現金方式繳納申購資金。組織成員從發展下線人員購買虛擬份額的費用中按照一定比例提成獲取利潤。一個成員只能發展三個人作為下線,利潤分配除“老總”外以“三代”為限。根據成員和下線人員購買虛擬份額的數量,實行“五級三晉制”,即實習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和老總。
被告人郭某徵加入傳銷后,發展了郭某奇和郭某強等人作為下線。他們逐漸發展成為“老總”。又發展了其他人員加入傳銷組織,誘使親朋繳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按照“五級三晉制”的發展模式,形成了上下線傳銷網絡層級關系。郭某徵的“家庭”人數達到30人以上,層級在三級以上。他們在貴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租住房屋,開展傳銷活動。
為了加強管理,該傳銷組織每個“家庭”配有兩個總管和三個窗口。其中,郭某奇擔任“家庭”大總管,郭某強先后擔任自配總管和自律總管。大總管負責統管“家庭”內的一切事務,不能決定的事務向“老總”匯報。自律總管負責要求“家庭”成員在指定位置統一食宿,調配房屋和內務衛生,對違反規定的成員進行懲罰。能力總管負責對“家庭”成員進行培訓和組織學習。精誠總管管理“家庭”成員的下線發展情況以及培訓學習。自配總管負責調解“家庭”成員的關系,同時輔助自律總管管理紀律和衛生等工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郭某徵、郭某奇、郭某強以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以繳納申購款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繳納費用的比例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以此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該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的人數超過30人,并且層級在3級以上。因此,三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做出了上述判決。[此文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