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30|瀏覽:239
案件發生在2022年2月至4月,鮑某、高某等人合作竊取了16萬余條快遞面單信息,并將其銷售給境外詐騙團伙進行電信網絡詐騙。余姚市檢察院對鮑某、高某等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也對他們進行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然而,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遇到一個難題:所有當事人都是通過USDT(泰達幣)進行支付,而且部分當事人直至案發時仍未將獲得的泰達幣提取出來。
虛擬貨幣泰達幣是否受到法律保護?怎樣認定為當事人獲得的利益?如何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面對不同的司法觀點和判例,檢察官決定向專業人士尋求意見和幫助。
最近,余姚市檢察院邀請了數字貨幣研究領域的高校學者、企業高管和法律實務工作者等專家參加了線上咨詢會。“益心為公”檢察云平臺成為了這次會議的舉辦平臺。
會上,專家志愿者們結合本案情況,就泰達幣是否具有財產屬性,如何確定各當事人獲利數額等焦點問題展開了研討。他們一致認為,雖然泰達幣不屬于法定貨幣,但具有交易工具屬性和財產屬性。事實上,當事人獲得泰達幣可以被認定為他們獲得的利益。考慮到本案中當事人根據法定貨幣約定了個人信息交易價格,并使用泰達幣支付了相關費用,根據約定價格可以確定當事人的侵權損害賠償金額。
會議結束后,余姚市檢察院根據專家志愿者的意見,確定鮑某、高某等人通過售賣個人信息獲利60余萬元,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來源:youth
熱點:虛擬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