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11|瀏覽:485
依據修正案,虛擬資產被普遍界定為“具備經濟價值的電子證書,可以利用電子器件方法買賣或遷移”,進而容許未來發展和自主創新被列入這種政策法規。雖然 NFT 廣受大家喜愛且市場前景寬闊,但在韓國法律法規下 NFT 的法規影響力尚不清楚。爭執的重點是 NFT 是不是韓法律定義的虛擬資產。2020 年 3 月 5 日,國民議會根據了《特定財務信息報告和使用法》的一系列修正案,巨大地確立了韓迅猛發展的數據加密貨幣領域的要求。殊不知,即使是這一理論的界定也有幾個除外:(1) 不可以與貨幣、產品或服務項目互換的電子證書,或外國投資者限定與貨幣、產品或服務項目互換的資格證書;(2) 此前存有的資產類型的電子器件版本號,或不準備作為實際貨幣的電子證書;(3)個股、銀行本票或信用證的PDF;(4) 網絡游戲中采用的貨幣和物件。虛擬資產公司務必在韓國金融信息服務聯合會 (FSC) 的金融業情報機構 (FIU) 開展申請注冊,這涉及到證實其有著充分的網絡信息安全智能管理系統并且以其真實身份進行信用卡業務。虛擬資產業務流程還需要維持法律規定規定的紀錄儲存水準,以達到修正案的合規管理和掌握顧客規定。虛擬資產公司將必須在全世界管控不夠的領域中項目投資合規管理基礎設施建設,以達到那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