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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起傳銷案的起訴書。起訴書中顯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3名被告人通過虛假宣傳,如聲稱“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后配分股權”,以高額靜態和動態收益為誘餌,進行傳銷活動,并吸收資金。
據龐氏騙局預警平臺了解,從2017年到2019年7月,張某、王某躍、曾某倫、孫某國、王某購買了安徽人人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人家公司)的原始股權,成為公司股東。
2019年1月以來,胡某與張某、王某躍、曾某倫、孫某國等人商議制定了“股權”銷售模式,建立了“太陽能股權”網絡平臺用于銷售“股權”,并通過發微信、開現場會、組織參觀等方式進行宣傳,引誘他人購買“股權”,從而進行傳銷活動。
2017年5月起,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參與了“人人家”傳銷平臺,并以周某某的名義成立了“人人家”新昌區域運營中心。他們以“互聯網金融+實體+O2O商城+數字資產+資產證券化”、“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后配分股權”等宣傳標語來吸引人們,以高額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為誘餌,不斷發展會員、吸收資金,在新昌地區開展傳銷活動。
案發時,“人人家”傳銷平臺形成了34個層級,根據發展“股東”的人數和投資額,按照靜態獎勵和動態獎勵的方式進行返利。共發展了“股東”,吸收資金達3億元。其中,周某某、石某某、潘某某各自的下線層級均達到三層以上,下線人數均超過30人,并通過“人人家”平臺推薦下線從中獲利。
新昌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他們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已向新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外,龐氏騙局預警平臺還了解到,人人家公司的副總裁張某、市場部執行副總裁王某躍等多名主犯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今年4月份被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5年到緩刑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決還處罰金25萬元到5萬元不等,并追繳各被告人的非法獲利及其孳息,交國庫。
龐氏騙局預警平臺提醒廣大市民,非法進行所謂的“原始股權轉讓”、買賣行為,是違反相關法律的。對企業和個人參與“原始股”的集資活動,風險自負,損失自負,政府不會承擔責任。
請廣大投資者保持警惕,抵制高息集資的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提高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自覺抵制和防范以“原始股”為名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警惕非法集資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