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6|瀏覽:239
01 政府查處了傳銷組織,錢能返還給我們嗎? 不能。 傳銷參與者大概分三類:第一類是組織策劃傳銷的,也就是傳銷盤的頭目和骨干。第二類是介紹、誘騙、脅迫他們參加傳銷的,也就是發(fā)展過下線的人。第三類是參加傳銷的,就是最后一棒。三類人都構成了行政違法或(刑事犯罪)。 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24條的規(guī)定:第一類和第二類都要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第三類的錢都交了上去,已變成上線的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所以都要上繳國庫,沒有錢返還。 所以,那些還認為國家查處了傳銷盤會把投入的錢返還的人,與其幻想,還不如趕緊另謀生路——前提是你不會被抓。
02 參與傳銷的人會被抓起來嗎? 有可能會。 打擊傳銷的部門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局、市監(jiān)委),一個是公安機關(一般是經(jīng)偵部門)。工商部門有行政處罰權,比如警告、罰款、吊銷執(zhí)照等,不能抓人,能抓人(刑事拘留)的部門有且只有公安機關可以。那么,參與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