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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譚濤、譚儉波集資詐騙一審刑事判決書》,其中詳細描述了學訓寶非法集資事件的經過。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間,被告人譚濤、譚儉波合謀注冊并成立了武漢學訓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并開發了名為"學訓寶"的APP軟件。譚儉波為武漢學訓寶公司法人,譚濤為總經理,同時還指派四名被告人在公司擔任主要管理崗位。
被告人譚濤、譚儉波等將"學訓寶"APP包裝成一款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教師可以在平臺上注冊教師號并發布課程,學生可以購買課程并享受價格優惠。教師售出課程后可以申請提現,提現金額為課程金額減去1%的平臺服務費。為了非法占有客戶資金,被告人們在APP上開通了內部轉賬功能,并鼓勵已注冊的會員通過刷單等手段獲取平臺的補貼,引誘客戶投入大量資金進入平臺賬戶。
為吸引更多用戶注冊"學訓寶"APP,被告人們采取了多種宣傳手段,如發布宣傳資料、請明星代言、在各種平臺上投放廣告等。同時,被告人們還指使并雇傭陳寶在微信群、QQ群中暗示、鼓勵用戶刷單,從中獲取利益。
2018年8月5日,"學訓寶"APP平臺突然停止提現功能,導致大量用戶的資金損失。
根據審計數據,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間,"學訓寶"共有14萬余個用戶賬戶,實際收到的用戶充值金額為57.46億元,實際支付的用戶提現金額為56.22億元,凈收取注冊用戶資金1.24億元。
武漢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譚濤、譚儉波等人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手段進行了非法集資,導致集資參與人損失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2020年12月31日,武漢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譚濤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譚儉波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袁偉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40萬元;陳寶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0萬元;熊德偉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5萬元;徐楊超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此外,法院還責令上述被告人退還被害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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