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5|瀏覽:283
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對虛擬貨幣的反洗錢監管的探索研究較早,監管思路較為成熟,其經驗可以為完善我國虛擬貨幣反洗錢監管標準提供參考。
監管框架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探索階段:FATF在2014年3月組織了一次私營部門咨詢論壇會議,討論了虛擬貨幣及其交換者的運作方式、潛在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以及各國正在采用的評估和緩釋風險的措施。
(二)雛形階段:FATF在2014年6月發布了《虛擬貨幣:主要定義和潛在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報告,初步評估了虛擬貨幣的風險,并介紹了各種虛擬貨幣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三)發布指引:FATF在2015年6月制定了《風險為本的虛擬貨幣指引》,對虛擬貨幣支付產品及服務提出監管建議,并承諾持續關注虛擬貨幣支付產品及服務的發展和風險。
(四)不斷完善:FATF在2019年2月制定了更詳細的實施要求,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納入監管范圍,并通過修訂的第十五條建議的解釋性說明進一步闡明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相關的約束性措施。
美國和日本在虛擬貨幣的定義、法律體系和監管方面存在差異。美國各州對虛擬貨幣的定義存在差異,而日本明確了虛擬貨幣支付的合法性。在法律體系和監管方面,美國各州在聯邦政府的虛擬貨幣反洗錢監管框架基礎上制定并執行各自的法規,而日本將虛擬貨幣監管納入多個法律法規,并要求虛擬貨幣交易所采取注冊登記制,并進行交易記錄保存和報告等反洗錢義務。
美國和日本在虛擬貨幣反洗錢監管的程度和監管對象方面也存在差異。美國對違法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公司和個人實施嚴厲的經濟處罰,而日本對未注冊虛擬貨幣業務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