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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背景是,2018年6月12日21時30分左右,四人前往夫妻住所,毆打和威脅他們,迫使夫妻將18枚比特幣和6466枚天空幣轉入指定賬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雙方雖存在經濟糾紛,但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是過錯方。四人在審判中自愿表示愿意退還比特幣和天空幣。最終法院判決四人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并要求他們返還比特幣或折價賠償。
夫婦從未等待四人返還比特幣和天空幣的承諾,因此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對他人權益的侵害應承擔侵權責任,對財產損失應根據市場價格或其他方式計算。一審法院裁定四人共同返還夫婦的18枚比特幣和按照市場價格計算的天空幣賠償金額。然而,四人拒絕接受判決并提起上訴,稱中國法律不承認比特幣和天空幣的財產屬性,夫婦沒有返還財產的權利。在二審中,夫婦放棄對天空貨幣的追索,但堅持追索比特幣。
法院指出,本案為涉外財產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中國法律。法院認為,比特幣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應受法律保護。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127條的規定,對于受法律保護的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應依法保護。比特幣具有投入物質資本購買和維護特定計算機設備的成本,并具有經濟效益,因此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四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得比特幣并侵犯了夫婦的權益,因此應返還比特幣或折價賠償。
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一審法院使用了CoinMarketCap.com網站上的交易價格數據,但該網站的信息并不是中國公認的虛擬貨幣交易價格發布平臺,因此在二審中雙方同意按照每個比特幣42206元的價格進行賠償。最終,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要求四人返還比特幣,并對天空幣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變更。
這起案件的審理結果表明,比特幣屬于受法律保護的網絡虛擬財產。中國法律并沒有禁止比特幣的持有,而相關文件也沒有否認比特幣投資者應該理性投資、控制風險,維護自己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