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4|瀏覽:282
1.《通知》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對經濟金融秩序造成了擾亂,還滋生了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犯罪活動,對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了遵循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安排,人民銀行與其他相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確虛擬貨幣沒有法定貨幣地位,禁止金融機構從事和參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清理取締國內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臺,并進行風險提示和金融消費者教育,已經取得了積極成效。為了建立長期有效的工作機制,持續高壓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這些部門起草了《通知》。
2.《通知》對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如何定性?
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是明確而一致的。《通知》再次強調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比如比特幣、以太幣等,甚至包括所謂的穩定幣泰達幣,都不具備法律地位上與法定貨幣等同,不能在市場上虛擬貨幣兌換、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都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3.《通知》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首先是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的長期工作機制。在中央層面,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十個部門將建立協調機制,統籌推動工作的落實;在地方層面,各省級人民政府將承擔屬地風險處置責任,依法取締和打擊本轄區內的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
其次是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預警。人民銀行和中央網信辦將完善虛擬貨幣監測技術平臺功能,提高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準確率和效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將加強對涉及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各部門和地方將加強線上監控、線下調查以及對資金的監測,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
第三是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防范和處置體系。金融管理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合作,從切斷支付渠道、依法處理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加強相關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以及依法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等方面綜合施策。相關行業協會也將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全方位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4.后續有什么工作安排?
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是黨中央和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安排,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和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的必然要求。各部門和地方將認真貫徹《通知》中提出的各項舉措,構建中央統籌、地方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期工作機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并及時處置相關風險,堅決遏制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風氣,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和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