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2|瀏覽:296
過去,央行等監管部門與行業協會曾經發布多份有關防范虛擬貨幣炒作風險的文件,對虛擬貨幣的性質與炒作行為提出明確政策指導。
在過去監管政策的基礎上,央行今日發布的文件進一步更新對虛擬貨幣的概念描述,首度提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追究刑事責任、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務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同時明確了多項違法行為的處罰機制。
根據央行今日文件以及過去的幾份主要政策文件的對比,鏈捕手對今日文件出現的新表述、新政策進行了梳理,以幫助大家進一步理解央行政策。
作者|RichardLee、谷昱
一、更新對虛擬貨幣的概念描述
在今日發布的文件中,央行明確指出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央行在各類文件中對虛擬貨幣的表述多為「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怪惖拿枋?,此次文件則首度提出虛擬貨幣具有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
二、十部委參與,各級省政府負總責
在今日央行發布的文件中,文末由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十部委共同署名,為歷次加密監管文件中參與部委最多的一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和外匯局都是首次出現在此類文件中,并提出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防范和處置體系。
文件還指出,前述十個部門共同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此外,央行還首度提出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文件第七條還提出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制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
三、首度提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在今央行今年5月19日發布的文件中,指出虛擬貨幣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本次文件則明確指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該文件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四、首度提出將追究刑事責任
在央行文件第一部分,指出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活動涉嫌非法金融活動,這是與今年5月18日央行文件相同的表述,不過今日文件還明確指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并在該段文字后方還增加了「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的表述,以及指出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件第十二條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