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4|瀏覽:265
下面我們通過一些真實案例,來了解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背后隱藏的風險和犯罪活動。
1. 吳某杰等人涉嫌集資詐騙案 2021年3月,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公安局根據上級網安部門的線索,立案偵查了一起借YunSM數字貨幣進行詐騙的案件,共有3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經調查,吳某杰、朱某青等人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騙取了8萬余名投資者2千余萬元。他們還通過發展"聯創人"的方式進行自洗錢轉移詐騙資金。 2021年9月,景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集資詐騙罪、洗錢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景泰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問:為什么該案涉嫌集資詐騙罪? 答:該案犯罪嫌疑人吳某杰等人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謊稱YunSM數字鏈項目是以某里、中科院倪某團隊為開發背景,吸引投資人從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購買虛擬貨幣轉入犯罪嫌疑人的錢包地址。實際上,他們制作了虛假宣傳視頻,欺騙用戶注冊投資。他們使用了一部分騙取的虛擬貨幣進行團伙運營或直接分贓,而投資者無法贖回投資。因此,該案涉嫌集資詐騙罪。
問:為什么該案涉嫌洗錢罪? 吳某杰將騙取的一部分虛擬貨幣通過線下"幣商"在澳門、珠海等地兌換成人民幣750萬、港幣50萬。此外,17名"聯創人"明知他人實施金融詐騙犯罪,用本人實名銀行卡支付結算轉移資金,并收取好處費。這些行為涉嫌洗錢罪。
問:為什么該案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涉案犯罪嫌疑人為吳某杰等人提供了YunSM數字錢包APP的開發和技術運維,他們明知吳某杰等人從事非法活動,仍然為他們提供幫助,因此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 "瑞波銀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21年3月,甘肅省白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級網安部門的線索,查明張某、王某等人自己設立了"瑞波幣"APP投資平臺,通過拉會員贈幣、分級分紅等方式,吸引了4萬余名投資者參與,層級達到10級以上,總投資"瑞波幣"達800余萬個,涉案價值達3000余萬元。目前,該案仍在深入調查中。
問:為什么該案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答:張某、王某等人通過網絡推銷"瑞波幣",要求投資人購買該虛擬貨幣,并根據會員數量和投資金額將投資人分為高級合伙人、中級合伙人、初級合伙人。他們根據介紹會員購買的虛擬貨幣數量,以會員投資金額的10%、8%、6%進行獎勵。短時間內,他們吸引了大量投資者參與,因此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在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了解到虛擬貨幣交易的四個本質屬性: 1. 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應被用作市場上流通的貨幣。 2.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如果涉及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3.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也是非法金融活動。 4. 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存在法律風險,如果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損失由個人自行承擔。
最后,我們要注意,不要輕信網絡虛假宣傳,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警惕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詐騙、傳銷和洗錢等違法行為,以避免自身財產受到損失。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