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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沈陽市房產局、市自然資源局、沈陽住房公積金中心聯合印發了《關于優化外地人在沈購房服務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非沈陽戶籍居民家庭在沈陽市限購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沈陽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購房申請之日起2年內在沈陽市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同日,據東莞日報報道,東莞調整更新購房政策,其中非莞戶籍2年內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可買首房;新入戶居民家庭落戶后即可購房。
根據國家統計局《經濟社會發展統計圖表: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基本情況》,東莞、沈陽分別以城區常住人口數956萬和707萬位列特大城市。
外地戶籍在沈陽購房 不再提供個稅或社保證明 沈陽上述通知提到,為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陽都市圈建設,方便外地人來沈工作生活,解決住房問題,經研究,非沈陽戶籍居民家庭在沈陽市限購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沈陽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購房申請之日起2年內在沈陽市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繳存住房公積金外地職工家庭在沈陽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按規定在沈陽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
來源:沈陽市房管局網站
按照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8年4月17日發布《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戶籍居民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沈陽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
非戶籍居民家庭在沈陽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沈陽市行政區域內沒有住房的,可在限購區域購買1套商品住房,購房時需提供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沈陽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予認定。
同時,上述政策提到,為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防止局部區域房價過快上漲,對沈河區、和平區、渾南區(三環內)3個區域實行限購政策。
2018年8月6日,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再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擴大商品住房限購區域,商品住房限購區域擴大為全市行政區域(不含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
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11月1日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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