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6|瀏覽:273
繳存單位緩繳不會影響職工正常提取貸款,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等用人單位由于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緩繳期限為2022年4月至12月。這期間,不對緩繳單位作欠繳處理,不影響單位征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會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職工需要辦理賬戶轉移或者銷戶提取,單位應先為其辦理補繳。緩繳期限到期后,單位應恢復繳存,自緩繳月份起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個體工商戶、雇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等,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也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停繳手續,期間,自愿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其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受疫情影響,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經認定后不作逾期處理,即不計罰息,不已報送的予以調整。不作逾期處理期間屆滿后,借款人應當歸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如果還款仍有困難,可以申請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延長后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最后,職工租住市場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額從2500元調整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