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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公積金繳存企業及繳存職工: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文件要求,助力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人共渡難關,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0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為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能,企業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只提供《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審批表》、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
0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按照固定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提取總額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4400元;按租金實際發生額提取的,仍按發票實際房租金額提取。
04市中心于2022年3月25日印發的《關于強化新冠疫情防控期間便民利企有關措施的通知》(濰公積金〔2022〕7號)確定的四項便民利企措施繼續執行,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上述階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5月28日起執行,實施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7日
編輯|王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