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2|瀏覽:287
第一條政策:企業可緩繳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在正常繳存2022年5月(含)以前的住房公積金后,經由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此期間內,起始和結束月度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如果企業想終止或屆滿緩繳,需要在次月起及時解除緩繳并恢復正常繳存。還應該在2023年6月30日前補繳住房公積金,企業需要填寫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并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遞交申請和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只能提出階段性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一種政策申請,不能同時提出申請。
第二條政策:企業可降低繳存比例。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間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分別可以降低至3%。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前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并加蓋單位或工會章,或者加蓋工會章的工會意見。決議內容應當包含原執行比例、降低后執行比例、降低比例月度以及決議情況。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需向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提出申請。期滿后需在次月恢復正常繳存比例。
第三條政策:增加租房者提取金額。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年度內申請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在現行政策基礎上增加2000元。首次提取后,未達到規定可提取額度上限的,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根據本人情況,通過太原手機公積金APP或業務承辦網點再次申請提取。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相應銀行卡的原件。職工本人及配偶申請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放寬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
第四條政策:貸款逾期不罰息。受隔離、治療或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等影響而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借款人,如2022年5月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處于正常還款狀態,且2022年6月至12月期間不能正常歸還還款,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原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承辦網點提交《疫情期間逾期罰息減免申請書》。經認定受理,不作逾期處理,不進行罰息,并且不會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需提供治療或隔離證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需提供隔離觀察證明;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需提供參加疫情防控工作證明;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員需提供銀行收入流水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失去收入來源等證明。不作逾期處理期屆滿后,借款人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歸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并按借款合同約定正常履行還款義務。如有特殊困難,可按程序合理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