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6|瀏覽:303
這是一個關于非法刷取劍網三金幣的案例。2018年10月底,湯甲通過與外國網友“shorty”等人的交流,得知一個外掛軟件csrss.exe可以讓他在游戲中非法刷取金幣。他讓裘某注冊了四個游戲賬號,并將這些賬號提供給外掛開發者進行測試,測試成功后便開始了非法刷金業務。
2018年11月底,湯甲等人在安徽某游戲公司辦公場所內,利用外掛軟件csrss.exe刷取金幣。其中,湯甲負責管理整個犯罪團伙,裘某負責購買外掛軟件、游戲點卡及人員培訓,陳某負責管理其他刷金員團伙,高某負責出售金幣,湯乙負責協助出售金幣和提供刷金啟動金幣。顧某、強某等刷金員負責具體操作。
被告人陳某要求每個刷金員每晚完成操作33個游戲賬號100個角色共1000磚金幣的基本工作任務,之后每成功刷一個賬號(三個角色)可提成10元。被告人高某通過多個賬戶接受出售金幣所得的贓款,共計880萬余元。案發后,湯甲、裘某、陳某、高某、湯乙等18人陸續被抓。
這類案件中還有許多爭議,包括被訴行為的定性(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還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涉案游戲幣的屬性及價值認定、共同犯罪中主犯、從犯的認定等。在本案中,湯甲的辯護人提出,湯甲的作用較小,應被認定為從犯。但法院最終認為,湯甲是主犯,其他被告人均為從犯,因為湯甲起到了購買外掛軟件、組織人員、安排工作、支配犯罪所得等主要作用。
最終,湯甲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同時需追繳違法所得366萬余元。這個案例難點較多,下期我們會著重從涉案游戲幣的屬性及價值認定方面展開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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