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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自2018年4月起,被告人劉某生、胡某香、馮某英以推銷湖南華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華萊公司)生產的黑茶為名,在哈密市福緣茶社,組織人員到場聽課。其中,劉某生負責講課,胡某香、馮某英負責宣傳、組織品茶,管理茶社日常事務,通過講課、品茶等方式引誘參加者購買價值4980元的黑茶,取得會員資格,并繼續發展下線人員,以發展下線人員的數量獲取獎勵金。
據阿勒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華萊健黑茶”傳銷案判決書顯示,該傳銷活動以推銷安化黑茶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一份到四份不等的黑茶,加入會員的傳銷人員將款項打到公司賬戶銀行卡上,公司將其轉化為電子幣后在網上購買茶葉,然后通過郵寄的方式給準會員發貨,從而獲得會員資格。
被告人通過不斷發展傳銷活動人員,并按照先后加入的順序組成層級,形成一種“金字塔”式的等級結構。例如,一個黑盤盤主推廣兩個副盤主銷售兩套價值4980元的黑茶后,就可以獲得800元的獎金。黑盤盤主升級為紅盤后,在紅盤內完成8套4980元的任務,就會獲得5000元的獎金,再幫助最初發展的黑盤2個副盤主可得到5800元,符合排隊盈利110000元獎金的資格。以此類推。
截至案發,上述三名被告人發展下線50余人,人員層級已達到3級以上。劉某生、胡某香、馮某英均已達到代理商級別,劉某生非法獲利106010元,胡某香非法獲利105112元,馮某英非法獲利110800元。
伊州區人民法院認為,上述三名被告人共同組織領導他人以推銷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6月13日,伊州區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上述三名被告人緩刑兩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8000元,違法所得依法沒收,由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在案扣押的湖南華萊實用手冊3本、安化黑茶知識簡易讀本1本、華萊事業講解1本、黑茶人員筆記本1本、食品經營許可證1張、黑茶筆記本10本、人員層級圖10張、電腦機箱1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此文來源龐氏騙局預警平臺,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