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0|瀏覽:306
據了解,2020年4月,邳州市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發現,有本地網民傳播一款名為“奧運之星”的APP,并稱是北京冬奧會合作伙伴,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貨幣。
經偵查,辦案民警確認這是一起冒用“北京冬奧會”名義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案件。
加入“奧運之星”傳銷組織,只需要繳納2元認證費,就可免費領取“體驗礦機”進行“挖礦”,獲得“奧運幣”。但要提高“挖礦”效率,就需要發展下線、購買“奧運幣”兌換高等級的“礦機”。
而這些“奧運幣”實際上是犯罪團伙頭目在網站后臺隨意添加,交易價格也是按照逐日上漲的規律隨意設定。
2020年5月,邳州警方經過縝密偵查,在安徽滁州、山東濟南、河南商丘等地開展收網行動,將該傳銷組織4名骨干人員一網打盡。
經審查,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孫某飛、孫某杰、李某彬通過網絡糾集在一起,共同投資雇傭胡某磊開發APP、搭建“奧運之星”傳銷平臺。該傳銷平臺還處在萌芽階段,就被警方一舉摧毀。
但是短短3個月的時間,該平臺就發展會員200余萬人;通過收取“認證費”、出售“奧運幣”,孫某飛等人非法獲利800余萬元。現該案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警方提示,“區塊鏈”是一項新的信息技術,可被應用于生活服務的不同場景,但其本身并不創造價值。
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旗號,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創設各種所謂的“虛擬貨幣”引誘投資者交易,實則是詐騙的慣常手法。面對各種打著“區塊鏈”名目的投資項目,投資者應當保持警惕,要始終謹記兩條:
一是我國監管部門明確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活動; 二是不要被所謂網絡平臺上的“專家”“高手”制造的高額回報話術所迷惑,投資前應當充分了解各類風險,謹慎決策,不能輕信他人。
今年以來,邳州市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深入開展“凈網2020”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涉網違法犯罪活動,偵破涉網案件11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68名,取得顯著戰果。
鷹鑒提醒廣大群眾,“奧運之星”這類行為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其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以炒幣升值獲利和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不法分子然后通過幕后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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