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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網訊與大多數外逃貪官的境遇一樣,外逃后的趙崇塔過著生活拮據、精神緊張的潦倒生活。遠在緬甸的趙崇塔,只能在當地的錫礦從事廚務工作。這期間,趙崇塔經常在中緬兩國偷渡來回,生活苦不堪言。異鄉的逃亡生活沒有想象中的愜意逍遙,所謂的避罪天堂并不存在,擺在外逃貪官面前的,只有人間煉獄。是繼續東躲西藏過著沒有尊嚴的生活,還是投案自首承擔自己的罪責?
“被告人趙崇塔無視國法,身為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結伙侵吞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被告人有主動投案情節,現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000元……”
2015年8月10日,蒼南縣人民法院對從緬甸回國投案自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趙崇塔依法作出了判決。
趙崇塔曾在蒼南縣靈溪鎮東倉村擔任黨支部書記。2001年至2003年,蒼南縣人民政府和蒼南縣靈溪鎮人民政府重復征用東倉村的集體土地約9畝,并先后發放了土地補償款。面對兩筆數額巨大的補償款,自認為“這樣為村里賣命,分一點也可以”的趙崇塔動起了歪腦筋。2004年1月和10月,趙崇塔和村出納陳某等人,冒用該村村民的名義,騙取土地征收補償款30余萬元,并予以私分。其中,趙崇塔自己分得11萬余元。
2013年7月,蒼南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東倉村村主任鄭某甲和會計鄭某乙歸案,而村書記趙崇塔和出納陳某則負罪外逃。
為了不讓嫌疑人逍遙法外,蒼南縣人民檢察院立刻成立了追逃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人員配置,組成了一支追逃隊伍。經過嚴密的技術分析之后,追逃小組確定趙崇塔已經逃往緬甸佤邦特區。
后據調查了解,趙崇塔逃跑后先后曾去往北京、河北、秦皇島、石家莊等地,后來逃跑至云南的普洱,最后潛逃至緬甸,在逃跑過程中,他經常更換手機和手機號碼,也不入住酒店賓館,如果有入住,就用他弟弟的身份證。
幾番思想斗爭之后,趙崇塔決定邁出第一步。2014年10月,趙崇塔通過律師與檢察機關取得聯系,表示愿意投案自首。可一想到歸國之后冰冷的囚窗生涯,趙崇塔又退卻了。面對舉棋不定的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下達了最后通牒:如果錯過了投案自首的時間窗口,等待趙崇塔只有法律的嚴懲。
面對最后通牒,趙崇塔最后的心理防線被突破了。2013年的11月2日,他一個人走進佤邦的對外關系聯絡部,并以其弟弟的名義咨詢回國投案的相關事宜。2014年11月11日,在云南省檢察機關和云南昆明、普洱機場警方的配合下,蒼南縣檢察院順利把犯罪嫌疑人趙崇塔從云南普洱押解回蒼南。
趙崇塔是檢察機關部署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以來,浙江首例成功勸返的職務犯罪在逃人員。
2015年5月5日,在逃往越南近兩年后,同案犯陳某也主動聯系蒼南縣人民檢察院,同意回國投案。至此,東倉村村干部貪污案同案犯全部落網。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來源:66w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