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7|瀏覽:296
人民銀行的相關部門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了經濟金融的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監管規定,如《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開立賬戶、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各機構要全面排查并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商的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的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征,增加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提高監測和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確保監測和處置措施得到落實。
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的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采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來源:人民銀行 編輯:謝永利 流程編輯: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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