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引發廣泛關注的案件主人公楊同學,出生于2000年,是一位在浙江某大學就讀大四的學生。楊同學早在大學期間就涉足虛擬貨幣領域,對幣圈生態有一定了解。2022年5月,楊同學關注到一個名為“區動未來”(Blockchain Future Force)的DAO組織計劃在5月2日發行社區虛擬貨幣。
2022年5月2日16:41:46(GMT+8),楊同學在幣安鏈上發行了名為“Blockchain Future Force”的虛擬貨幣,簡稱BFF。下午16:57:25,楊同學為該貨幣添加了30萬枚BSC-USD和63萬枚BFF以增加流動性。
澎湃新聞報道,楊同學在添加流動性的同時,一名為羅某的人花費了5萬BSC-USD兌換了85316.72枚BFF。但在24秒后,楊同學撤回了BFF幣池中的流動性,獲利53488.115枚BSC-USD,同時導致羅某損失了近5萬USDT。
羅某隨即向南陽市高新區公安機關報案,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經調查與審查起訴,河南省南陽市高新區法院一審認定楊同學構成詐騙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萬元。楊同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目前二審結果尚未公布。
法院為何定性為詐騙?
盡管新聞標題提到“首例發行虛擬貨幣涉刑案”,但事實上,因發行虛擬貨幣而涉刑的案件并不少見。律師劉某推斷,法院將楊同學定為詐騙罪主要基于以下幾點:
楊同學的客觀行為
檢察院指控楊同學發行與區動未來社區英文名相同的虛假BFF幣,誘導他人投資后迅速撤資,導致投資人虧損,自己獲利。楊同學選擇在5月2日與區動未來社區預告的發幣日期相同的時間點發行BFF幣,具有將其山寨幣冒充官方幣的嫌疑。
楊同學的主觀目的
根據報道,楊同學曾表示:“我只是把大哥割我的割點回來而已,我沒少被割。”這句話被認為是他主觀上有割韭菜的目的。如果這句話是在正式筆錄中記錄的,還需考慮偵查人員是否存在誘供嫌疑。如果確實具有割韭菜的主觀目的,再結合其客觀行為,司法機關有理由定罪。
楊同學是否構成詐騙?
要認定楊同學是否構成詐騙罪,必須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增熱度”能否證明具有詐騙故意?
楊同學的律師指出,幣圈中蹭熱度發行類似名稱的虛擬貨幣是常見現象,發行山寨幣甚至空氣幣并不一定構成詐騙。如果楊同學發行BFF幣僅出于好奇或好玩,并非為了騙取他人錢財,則不構成詐騙罪。
羅某是否為炒幣客?
澎湃新聞提到,有幣圈人士查看羅某的操作記錄后發現,他的投資模式像專業的“幣圈狙擊手”。楊同學的律師也表示,羅某通過腳本程序自動購買BFF幣,不存在主觀被騙的可能性。如果能證明羅某是專業炒幣玩家,其受害人身份將大打折扣。
羅某是否實際損失?
據報道,羅某在被騙后仍多次“抄底”BFF幣,并在庭審時持有的7萬余個BFF幣已大幅升值。楊同學的律師認為羅某沒有實際損失。一審法院認為,羅某后期是否賣出BFF幣及其市場價值均不影響詐騙行為既遂。但法院的觀點難以令人信服,如果無法明確楊同學發幣動機為詐騙,同時羅某沒有確定性、無法挽回的損失,應慎重定罪。
寫在最后
無論案件最終結果如何,當下幣圈的刑事合規中有一個基本共識:不要在內地發幣!刑事法律看實質,不管設計多么巧妙的商業制度安排,一旦突破刑事法律紅線,一切都是空談。
近年來,幣圈及其他領域(如民營企業、互聯網創業者)頻繁遭受刑事打擊,刑事紅線的邊界模糊,刑民交叉案件增多。這給所有人提了個醒:了解業務模式中的刑事風險點永遠是創業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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