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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也就是對某一資產的排他占據、應用和處罰權利。版權許可:做為專利權,它是一系列權利的結合,一般包含拷貝、發售、改寫、翻譯工作等權利。假如得到所有權,那麼依據英國版權法中的“初次市場銷售標準”(中國內地又稱之為“權利耗光標準”),針對通過版權方許可而投入市場的著作仿制品,版權方沒有權利再操縱她們的進一步轉銷、分銷商等主題活動,合理合法獲得者可追究其是不是對外開放轉售該著作影印件。
假如得到版權許可,則不適合以上標準,買家最后得到的是哪種許可權利,這徹底在于開售方的合同書預置。一言蔽之,僅有獲得數據工藝品影印件的所有權,買家才可以得到轉售的權利。不同于傳統式的產品交易,交易雙方可以一同商談合同文本。根據NFT的獨特性,這一份合同書一般由開售方提早擬定,并列入智能合約的一部分,或是立即在商品描述中往潛在性買家明確。對買家來講,因麻痹大意或知識盲區而對買賣合同造成了不正確認知能力,則有可能背馳項目投資目地(例如誤認為自身有著轉售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