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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明被抓捕后,善心匯的骨干成員張某某通過偽造交易手段,將張天明在北京紅起東方的3450萬元資金進行轉移。近日,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的判決書。張某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鷹鑒了解到,2016年5月28日,張天明等人推出了名為“眾扶互生系統”的項目,借助深圳善心匯公司的官方網站正式運行。該系統以銷售虛擬產品“善種子”和“善心幣”為名,要求人們注冊并向推薦人購買“善種子”成為會員。會員分為不同級別,包括A輪服務中心、B輪服務中心、C輪服務中心、A輪功德主、B輪功德主和普通會員。不同級別購買“善種子”和“善心幣”享受不同折扣。
成為會員后,人們可以參與社區的布施和受助,從15天到60天內,可以獲得5%到50%不等的返利。他們還可以通過發展下級會員獲得不同比例的隔代返利,以此誘導會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參加。
2016年7月,被告人張某某通過其上線熊某某的推薦,加入了“善心匯”傳銷組織,并成為會員。張某某又發展了王某某、王某、楊某某等人成為他的下線,而王某某、王某等人又繼續發展其他人成為善心匯會員。
2017年2月7日,張某某與“善心匯”傳銷組織的組織者張天明、積極參與者熊某香一起,在北京注冊成立了北京紅起東方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而張某某則成為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2017年6、7月,善心匯傳銷組織被公安機關查處,張天明被抓捕后,張某某明知道張天明的資金來自犯罪活動,通過偽造交易手段,將張天明投資在北京紅起東方的3450萬元資金轉移。
截至2017年7月24日,“眾扶互生系統”共有5981028名注冊會員,其中5361936名為激活會員。該系統涉案金額高達1046億元,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張某某在善心匯的會員網絡中處于第7層,屬于A輪功德主,其下級網絡有9層,發展了1143名會員。
2019年12月5日,雙牌縣人民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張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雙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17日,雙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雙牌縣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眾扶互生系統”為依托,以“扶貧濟困”為名,要求參與者購買“善種子”以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通過發展人員的數量騙取財物,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張某某明知道張天明的資金來自犯罪所得,卻轉移了這筆資金,構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罪行。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張某某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11萬元。凍結在案的違法所得345萬元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