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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纖之魅微商的代理模式。
根據企查查數據顯示,纖之魅(廣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法定代表人是李俊,注冊資本為300萬元,實繳資本為0元。公司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分別持股51%和34%。纖之魅旗下有三款減肥產品,分別是纖之魅so脂凍果凍、纖之魅植物肽果蔬壓片糖果、纖之魅白藜蘆酵代餐奶昔(6種口味)。
根據纖之魅代理商提供的材料,纖之魅微商的代理級別分為家庭(原特約)級別、金牌級別、總代級別和合伙人級別。家庭級別的門檻是1500元,金牌級別是5500元,總代級別是16000元,合伙人級別是68000元。
纖之魅獎勵政策分為五種:
1. 合伙人同級推薦獎勵:合伙人A推薦合伙人B,A獲得10%返利;合伙人B推薦合伙人C,B獲得10%返利,A獲得5%返利。 2. 合伙人永久返利:合伙人從補貨開始,公司給予合伙人B補貨總價款的10%返利,給予上家合伙人A5%返利。合伙人A自己補貨,公司給予總價款10%返利。 3. 同級別推薦獎:不同級別的推薦者可以獲得不同數額的返利。 4. 跨級別推薦獎:不同級別之間的推薦者也可以獲得不同數額的返利。 5. 合伙人級別以上的代理商可以從團隊業績中獲得獎金,獎勵比例遞增。
從上述代理政策和獎勵政策可以看出,纖之魅微商的代理級別有五個,形成上下級關系。代理商可以通過推薦其他人加入獲得返利,還可以從所拉人的業績中獲得返利。此外,合伙人級別以上還可以從團隊總業績中獲得不同比例的獎金。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組織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組織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組織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根據這些政策和獎勵政策,可以發現纖之魅微商設置了超過3級的代理模式,自上而下形成上下級關系。通過讓代理商認購產品的方式交納門檻費,按所拉人頭進行直接和二次返利,并以以下線銷售總業績為獎金計算依據的團隊計酬方式,完全符合傳銷行為的特征,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在網絡上,有許多關于纖之魅微商的推廣軟文,里面經常提到類似“投資低,0風險”、“帶你年入幾十萬幾百萬”、“改變自己、實現夢想”等說辭。
無法確定真相如何,但從纖之魅微商的市場現象來看,顯然是不可信的。
以零售價168元/盒的纖之魅果凍為例,家庭級別的進貨價為125元,金牌進貨價為110元,總代進貨價為95元,合伙人進貨價為60元。然而,在淘寶上,許多商家的銷售價格低至55元左右,比纖之魅微商高級別的合伙人進貨價還低。這樣一來,低級別的代理商應該怎么辦呢?他們不能高價進貨低價出售吧?
這可能是纖之魅微商管理混亂的原因,也可能是市場將要崩潰的征兆。如果是你,你會選擇一個產品虛假宣傳、涉嫌傳銷、高價進貨低價甩的微商嗎?
清揚君認為,纖之魅微商的代理模式完全符合傳銷行為的特征,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這篇文章來源于清揚君,并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