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5|瀏覽:248
1. 嚴禁互聯網平臺以低價傾銷等手段進行價格欺詐,也禁止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
2. 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壟斷協議,包括固定價格和限制商品數量的協議。
3. 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包括實施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和強制搭售等行為。
4. 不得違法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必須事先申報。
5. 不得進行商業混淆、虛假宣傳和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也不得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消費者權益。
6. 不得利用數據優勢“殺熟”,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7. 不得使用技術手段妨礙其他市場主體的正常經營,也不得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8. 不得非法收集和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保障消費者的安全。
9. 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維護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會議還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調查研究,創新監管方式,維護社區團購市場秩序。
這些規定明顯針對互聯網巨頭,限制了它們利用資本優勢壟斷市場的可能性。而其他規定則適用于任何市場行為的常規法規。這些規定全面限制了社區團購的發展,并減少了壟斷的可能性。畢竟,我們不是一個只追求利益而不講道義的社會。
雖然互聯網巨頭們希望通過利用線上優勢和技術優勢來控制菜籃子和必需品分配,但是這些規定限制了他們的行為,保護了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因此,雖然地方性的社區團購品牌可能會出現,但絕不允許這六家互聯網巨頭出現壟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