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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鑒獲悉,從2014年12月4日起,黃某輝、覃某康等人先后在廣西省南寧市邕寧區、青秀區等地注冊成立了廣西隆盈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廣西臻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廣西南寧南振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2016年,廣西隆盈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推出了“隆盈天下”平臺。該平臺包括線上商城和線下特約商家。商家需要將10%的利潤會員在商家消費時可使用團購點進行結賬,并且商家獲得的團購點可以在平臺上兌換成人民幣提現。
消費者可以通過“隆盈天下”互聯網平臺免費注冊成為大眾會員和渠道商。成為渠道商后,可以在平臺上購買團購包兌換團購點,每周釋放一定比例的團購點。釋放出來的團購點可以在加盟“隆盈天下”的商家處消費。
會員還可以通過“隆盈天下交易平臺”進行差價交易獲利并提現,平臺收取1%的手續費。
截至2018年11月,廣西隆盈公司發展的會員達到50萬人。隆盈商城的入駐商家遍布全國20幾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覆蓋227個城市的線下實體商家網點。
2018年3月,被告人蒙某某在陳某某的推薦下,以1600元的價格購買了4個團購包加入了“隆盈天下”傳銷組織,后發展了卓某某。蒙某某在傳銷體系中負責給新人授課等工作,起到組織和領導的作用。
同樣在2018年3月,被不起訴人卓某某經蒙某某的推薦,加入了“隆盈天下”傳銷組織,也負責給新人授課等工作,起到組織和領導的作用。
在案發前,蒙某某和卓某某發展的下線人數達到30人以上且層級過三層,分別非法獲利了134288.32元和88543.14元。
興賓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蒙某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卓某某雖然實施了組織、領導傳銷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是從犯、并主動投案自首,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的情節,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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