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1|瀏覽:262
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邱某認為法院不應執行其個人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實際上是對濟源市人民法院在執行在執行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執行風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行一案中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不是對法院執行行為提出的執行異議,濟源市人民法院在審查邱某提出的異議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屬于法律錯誤,依法應予糾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裁定撤銷濟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豫9001執異128號執行裁定;將本案發回濟源市人民法院重新進行審查。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經中國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