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1|瀏覽:259
2019年4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何某發展高某加入自稱詹某創建的“中國夢護貧保險”項目。該項目虛假宣傳以扶貧助困為目的,要求繳納1800元的“愛國入會費”成為會員,并承諾獲得國家發放的“扶貧款”,以及推薦獎。何某、高某通過建立微信群宣傳和報名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他們的傳銷網絡層級達到了3級以上,參與人數為42人。會員繳納的費用扣除推薦獎金后交給何某,由何某再轉給詹某。
法院認為,何某、高某組織、領導推銷“中國夢護貧保險”項目,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由于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當,法院決定根據犯罪情節對他們進行適當的量刑處罰。考慮到兩人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傳銷行為無論如何改頭換面,都少不了交納入門費、發展下線、按參與人員數量獲取提成等特點。在網絡時代,應當警惕傳銷的新花樣,切勿輕信“高額返利”、“一夜暴富”等虛假承諾,保持警覺,遠離傳銷。
熱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