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3|瀏覽:279
特別在中國,非但比特幣,所有虛擬幣的相關業務活動均非法!
日前監管部門出臺的兩則通知——《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提出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同時也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新規再次表明監管態度,將過去一段時間市場上沒有明確的“灰色地帶”進行了厘清,徹底杜絕了炒幣者的幻想!
《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并表示,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對地方政府已經給予稅費、房租、水電費等優惠政策的存量項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及其所在園區,不允許地方政府給予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
同時,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金融服務。禁止各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直接或間接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和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和各種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嚴厲打擊各類以虛擬貨幣“挖礦”名義開展的非法集資和非法發行證券活動。
就在同一天,央行等十部門也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虛擬貨幣兌換、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通知還明確了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對記者表示,《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與以往的政策規范相比有七點不同:
一、直接挑明USDT屬于虛擬貨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 二、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違法,未來會被取締; 三、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壽終正寢,不再灰色,已歸于非法范疇; 四、境外交易所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 五、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 六、加密資產概念,將成為“敏感詞匯”,在本輪規制中被重點關注; 七、重點打擊罪名,由之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逐漸向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更迭。
不過,還是不斷地有網友問,炒比特幣的見過大虧的,但要是買了不賣有虧的嗎?
當然有!先別說高位買入的(比特幣最高超過6.5萬),哪怕在低位買入的,也有大量的人虧了,請提問的網友好好地做一下幣圈那些炒幣者的功課就知道了,更何況,迄今超過450萬個比特幣,因丟失密碼而永遠找不回來了……anyway,gameisover,散了吧……點到為止。
來源:百度
作者:陳思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