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1-04|瀏覽:482
近些年,加密數字貨幣快速發展趨勢,銷售市場上可得到的貸幣類型持續提升,為普遍的違法活動(包含偷稅個人行為)給予了便捷。應對那樣的發展趨向,美國國稅局強調,在加密數字貨幣行業推行嚴苛的納稅人匯報規章制度,是提升稅款合規最最好的辦法之一。在第一份加密數字貨幣指引,即2014-21號通告公布后,因為美國國稅局無法向納稅人給予怎樣開展稅款解決及稅務申報的詳盡具體指導,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一些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納稅人并沒有審報應稅收入并支付從而造成的稅金。美國國稅局也觀念到了這個問題,因而采用了一系列對策來解決加密數字貨幣的合規風險。
2018年3月,美國國稅局頒布了有關文檔提示納稅人要匯報其加密數字貨幣的買賣事宜,并強調應用加密數字貨幣開展的支付與別的一切以財產方式開展的支付一樣,都必須填寫有關的申報單: 應用加密數字貨幣向單獨承包單位或別的服務供應商開展支付的納稅人,可用自雇稅的有關稅款標準,并由支付者填寫1099-MISC表格; 應用加密數字貨幣做為職工工資開展支付的,支付者即顧主務必填寫W-2表格,并交納聯邦政府企業所得稅沖減和工資稅; 特殊的意味著商家接受其顧客支付的加密數字貨幣開展清算的第三方企業,則必須根據填寫1099-K表格、支付卡狀況及其第三方網上交易狀況向其商家匯報加密數字貨幣的清算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