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8|瀏覽:265
虛擬貨幣是具備以下主要特點的一種虛擬商品: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和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存在于數字化形式中。常見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狗狗幣等。虛擬貨幣沒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市場上不應被用作流通貨幣。
1. 比特幣 2. 以太幣 3. 泰達幣 4. 狗狗幣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頒發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定,以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被視為非法金融活動,嚴格禁止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買賣虛擬貨幣的中央對手方、提供虛擬貨幣交易的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這些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禁,如有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虛擬貨幣“挖礦”的危害
虛擬貨幣“挖礦”是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這種活動會消耗大量能源、導致碳排放量增加,對國民經濟貢獻度較低,對產業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帶動作用有限。與此同時,虛擬貨幣生產和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來越突出。虛擬貨幣“挖礦”可能威脅國家和個人的數據安全,影響金融秩序的穩定,并可能引發能源安全、網絡安全、金融安全、違法違紀等各方面的風險。
案例1: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在10月8日發布的工作動態中稱,近日對該省內進行了全面排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到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達到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過10PH/s,每天耗電量達到26萬度。據了解,一萬度電大約相當于3000戶家庭一天的用量,而26萬度電則足夠供給7萬戶家庭一天的電力需求。
案例2: 某虛擬貨幣“礦主”表示,隨著比特幣的減少,經營一個虛擬貨幣“礦場”需要更高的資本投入和更長的回報周期。現在,一些“礦場”每天耗電量達到百萬度,其中很多直接從水電站接線獲取電力。據某位“礦主”聲稱,他所在西南地區的“礦場”一年的耗電量相當于三個城市一年的總用電量。
案例3: 某視頻制作公司的后期剪輯師洪某將自家頂樓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