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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四川自貿區法院(天府新區法院)審理的一起知識產權案件。在這個案件中,原告文化傳播公司利用區塊鏈技術對歌曲《過客》的版權進行了存證,并對被告計算機科技公司的侵權行為進行了存證。最終,法院采信了區塊鏈存證,并裁定音樂網站的行為構成侵權。
據了解,這是四川省首例采信區塊鏈技術這進一步推進和引領了在民事司法程序中應用區塊鏈存證證據的全面發展。
具體案情是,2020年11月12日,成都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對歌曲《過客》的版權進行了區塊鏈存證,并證明了該公司是歌曲的詞曲著作權人。之后,該公司發現另一家計算機科技公司在其運營的音樂網站上線了一首名為《過客》的歌曲,聽眾要支付2元才能播放和下載該曲目,而這首歌曲的署名為“曲:野夢”。
2021年1月26日,文化傳播公司對計算機科技公司的侵權行為進行了區塊鏈存證,經對比發現,音樂網站上線的歌曲與文化傳播公司授權的歌曲完全一致。
文化傳播公司將計算機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庭審期間,音樂網站已經下架了涉案歌曲。
四川自貿區法院(天府新區法院)審理認為,文化傳播公司提供的區塊鏈存證證書是運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證據存證的電子證據。區塊鏈存證具有可信、不可篡改的特征。在計算機科技公司沒有提供相反證據來推翻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的情況下,法院認定該存證為真實并予以采信。
最終,法院認定計算機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其賠償文化傳播公司2萬元的損失,并支付160元的存證費。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計算機科技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訴。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上訴,維持了原判。判決已經生效。
承辦法官解釋道,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體維護、公開透明等特征。與傳統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取證存證方法相比,區塊鏈技術更加方便、快捷、規范和科學。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解決了電子證據取證存證成本高、司法審查認定難度大等問題。
該承辦法官表示:“本案是四川首例采信區塊鏈技術取得的音樂作品權屬證據的生效案例,具有一定的新穎性和典型性。”法院通過對存證平臺資格、技術安全、電子數據來源完整性以及與其他證據的關聯等方面進行重點審查,明確了審查思路和證據認定規則,保護了被侵權者的合法權益。
他認為,區塊鏈技術是互聯網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手段。該技術的合理有效運用將有力推動版權行業環境建設,促進音樂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同時,區塊鏈技術與人工智能的應用也將全面推進智慧法院的建設水平,推動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的現代化。
華東政法大學公共法律服務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楊凱認為,本案的新穎性和典型性在于進一步推進和引領了區塊鏈存證證據在民事司法程序中的全面應用。一審和二審法院都對區塊鏈技術存證電子證據進行了規范性審查,并明確了證據審查認定規則,進一步確立了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電子證據存證模式。
他解釋說,與傳統的民事司法程序相比,區塊鏈存證技術解決了電子證據取證困難、易被篡改等問題。因此,通過成都法院這個生效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發生了微觀變化。
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規的出臺,區塊鏈技術存證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和證據審查規則得到了明確和規范。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在民事司法和公共法律服務領域開辟了更廣闊的應用空間,拓展了電子證據存證的范圍。
他認為,區塊鏈存證技術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的運用將很好地解決傳統司法程序中電子證據取證成本高、電子證據存證困難、司法審查認定難度大等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