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5|瀏覽:267
政府數據開放是指政府把自身擁有、掌握的數據以各種形式,以開放的方式共享給公眾、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促進跨部門、跨機構的開放使用和商業創新。政府數據開放包括政府把公開信息以各種文檔格式,有結構和非結構的文本文件、多媒體文件、靜態地理空間數據等,發布到官方網站、政務公開平臺和搜索引擎以供公眾、企業和社會組織查詢、下載和使用;政府將生產過程中既有的國家、行政區劃的重要數據,以標準是表格式的數據庫形式,發布到官方網站、政務公開平臺、搜索引擎及各類專業網站,供公眾、企業和社會組織查詢、下載、使用;政府將部分重要數據發布到政府特定的開放及共享地圖服務站,企業、社會組織和開發者可以調用使用,包括地理空間圖層、農林資源要素、社會服務要素等;政府發布開放接口,允許社會組織、企業及開發者調用數據,依托政府資源發展和創新應用,應用、商業實踐的公共服務和企業創新新服務等。
政府數據開放不僅有利于公眾、政府、市場主體的發展,也有利于政府數據資源可持續采集、利用和分享利用,推動政府數據更好的共享和利用。它可有效激發商業創新,構建數據驅動的社會,助力政府管理的智能化,推動強勁的創新發展;它可構建政府數據開放服務平臺,協助企業建立結構化的新業務,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向經濟發展的升級;它可創建更多的服務型政府,帶動社會服務的科技化、革命性發展;它還可提供社會發展、社區治理和其他服務中所需要的支撐服務。
因此,政府數據開放有補充政府信息公開、推進政府信息交換、促進政府數據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實現政府管理職責和公民權益服務、深化服務改革和加快技術發展等重要作用。政府數據開放將為政府管理、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提供更為充分和可靠的基礎信息,促進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的提升和社會賦能;它將助推基礎設施現代化,營造更加友好的發展環境,更好的促進發展,推動改革創新,為政府服務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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