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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奇策公司對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糾紛案。法院判決某科技公司立即刪除其經營的“元宇宙”平臺上發布的侵權NFT作品“胖虎打疫苗”,并賠償奇策公司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總計4000元。
對于NFT是什么,它是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通證)的縮寫,能夠記錄特定客體的初始發行者、發行日期以及未來每一次的流轉信息。每一個數字作品比如音樂、圖像等都有獨特的“身份”,而NFT就是驗證其真實身份的“鑰匙”。
在這個案件中,被告在其經營的“元宇宙”平臺上有用戶發行了售價899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該作品與“胖虎”動漫形象的作者在微博上發布的插圖作品完全一致,甚至還帶有作者的微博水印。
原告稱,他們擁有全球范圍內獨占的“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的著作權和維權權利。一旦NFT數字作品被鑄造上鏈,就很難像傳統互聯網信息那樣容易處理。被告有責任承擔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NFT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臺,被告未履行審查注意義務,存在過錯行為,構成了幫助侵權的行為。
法官認為,NFT數字作品交易平臺應該承擔更高的審查注意義務。他們不僅需要履行一般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還應該建立一套知識產權審查機制,對平臺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權進行初步審查,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個案件在法律層面上對NFT及NFT交易平臺的屬性進行了界定,明確了NFT交易平臺的注意義務和法律責任,進而澄清了侵權行為的性質以及停止侵權的范圍等復雜問題。
另外,《“球鞋黃牛”侵犯商業秘密獲刑8個月》的報道指出,近年來,高端球鞋交易火熱,讓一些“球鞋黃牛”萌生了惡意行為。
蔡某從2018年開始經營了“折扣店掃貨”微信小程序,明知他人非法從耐克公司內部網盤下載商品價格信息和庫存信息等,卻仍然付費購買并在小程序上使用,同時還收取會員費以獲利。到2020年12月,蔡某非法所得總額超過90萬元人民幣。
2020年11月,耐克公司報案,公安機關對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的蔡某展開了調查。檢察機關及時介入,提取了扣押的電腦、硬盤、手機等設備中的重要證據,如會員費收取記錄和微信交易明細等電子數據。
2021年7月23日,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96萬元人民幣。
經營信息是商業秘密的重要形式,在市場主體中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和競爭優勢。這些“球鞋黃牛”利用非法獲取的經營信息進行囤積和投機炒作,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這個案件的重要意義在于明確了經營信息商業秘密的認定方法,解決了相關法律適用上的疑難問題。
此外,《招牌、裝潢一應俱全,“樂高”門店卻是“山寨”》的報道指出,在教育培訓服務中,服務商標作為品牌價值的體現同樣重要。近年來,假冒知名教育培訓服務的行為頻繁發生,損害了權利人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從2017年7月開始,姚某經營了位于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商場的“LC樂高機器人中心”。
在2021年3月至6月期間,姚某在自己的店鋪內展示了從他人處購得的假冒樂高公司相關商標的“授權書”和“樂高教育教練資格證書”等文件,并將樂高品牌商標用于店鋪的招牌、裝潢、海報宣傳和員工服裝等地方,假冒樂高公司的正規授權門店,以此來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