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3|瀏覽:760
公共服務概念是指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為公眾(即全體成員)服務的有償或無償的活動。公共服務是指由政府機關或社會機構為公眾服務所提供的有償或無償服務。公共服務是政府向公眾提供各種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綜合性行為,是人類共有利益的體現。簡單的講,公共服務是一種政府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等目的而提供的公眾性服務。
公共服務的形式多樣,常見的包括公共建設、教育、衛生服務、民政服務、住房需求等。公共服務可以免費提供,如公共圖書館、公園等;也可以收費提供,如就醫等;也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如社會救助等;也可以由社會機構提供,如公益法律服務和社會咨詢等。
公共服務具有重要的社會性、公共性和綜合性,對社會的發展至關重要。它和社會經濟繁榮有緊密的聯系,是政府具體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服務能夠保障和滿足廣大民眾的物質和精神需求,增強社會信任、社會團結與社會凝聚力,合理配置、調動國家資源,克服社會不平等,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實現公民的幸福生活。
公共服務的發展,必須充分認識政府職能和功能變化,把握政府職能倫理原則和職能要求,理性認識、合理行使政府權力,以維護公眾利益,促進社會發展。可令政府有效施行監督,推動公共服務在市場經濟形式中逐步完善。同時,建立有效的社會治理組織,改善公共服務的供給條件,擴大公眾參與,弱化公共服務的政治干預,保障公眾的基本利益,最終實現社會平等公正。